病患麻醉隆鼻體溫飆高43.6度死亡 整形名醫沒做這件事要賠556萬
自詡「女神雕刻師」的整形醫師陳威宇4年前替湯姓男子隆鼻,因麻醉引發惡性高熱,體溫高達43.6度,最終多重器官衰竭身亡,陳和診所負責人鄒承軒被湯母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陳未監控湯吐氣的二氧化碳數值,急救未排除誘發高熱的藥品,違反醫療常規,判陳、鄒應賠償湯母556萬餘元,可上訴。
湯2019年3月4日下午1時許到診所花費14萬元接受隆鼻手術,未料下午3時許手術完成後不久,他身體出現異常高溫,體溫飆高至43.6度,送往馬偕醫院急救,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最終於隔天凌晨0時許因多重器官衰竭而宣告不治。
湯母提告主張,診所當時尚未申請核准登記,陳威宇不是麻醉專科醫師,卻指示蕭姓麻醉護理師代為氣管插管麻醉,並使用高度誘發惡性高熱的藥劑,衛生福利部也審議認定陳「非正當使用合法藥物」,顯然有醫療過失。
湯母指出,陳沒有每5分鐘測量兒子體溫,才會延誤診斷惡性高熱,且陳也未事先備妥足夠的解藥,更沒有立即轉送附近醫學中心急救,反而放任湯昏迷休克在診所等待,送醫也不選擇車程5分鐘的國泰醫院,卻送往車程25分鐘的馬偕醫院,要求陳、鄒賠償喪葬費、醫療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共658萬餘元。
陳威宇指出,術前麻醉評估已解釋步驟、風險,並由湯親自在麻醉同意書上簽名,且他具有醫師資格,本就可以執行麻醉醫療業務,醫審會鑑定也認為他使用的藥物、劑量都符合醫療常規,急救處置也沒有過失。
陳說,術前湯告知家族內沒有人對麻醉藥有嚴重反應,他無從知悉湯有引發惡性高熱的體質;鄒則認為自己僅是掛名負責人,無從監督陳執業,也沒參與手術,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台北地院認為惡性高熱前兆是吐氣二氧化碳值飆高,臨床醫師可以從異常濃度而診斷出惡性高熱,但陳手術時未每5分鐘監測體溫,麻醉紀錄單中沒有術中麻醉吐氣末端二氧化氮值的監控紀錄,才會延遲診斷出惡性高熱,認為陳違反醫療常規。
再者,陳發現湯發生惡性高熱症狀後,也沒有更換插管,避免排除剩餘麻醉藥劑的誘發因素,最終導致湯惡性高溫併發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應該負損害賠償責任;鄒身為陳的雇用人,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法院審酌後判陳、鄒應連帶賠償55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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