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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議員戴寧貪汙案 下月底宣判
檢方起訴戴寧共詐得518萬7774元,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徒刑24年,戴寧去年遭羈押逾半年,地院去年9月19日令80萬元交保,審理逾半年,言詞辯論終結,檢辯交鋒,委任律師說,戴寧未行使詐術、父親生前讓她沒有決定權,部分證人證詞可議。檢方反駁說,證人證據顯示涉案,推給已故戴父,擔任議員是戴寧,否認犯行,要求處重刑。
檢察官陳靜慧說,戴寧說未實際聘公費助理,由已故父親戴建三聘任,不過,戴寧前王姓男友與戴建三關係不佳,怎會聘任王男?陳姓人頭助理薪資都轉給議員辦公室主任溫婦,溫婦再轉給戴寧,戴寧認為一切都是父親處理,並不合理;案件審理,戴寧遇到關鍵證據,都辯稱不知情。
律師陳澤嘉表示,戴寧第1次當選議員,是她父親軟硬兼施要求回來接棒,戴寧當初對議員事務不了解,大都由父親處理,包括聘任公費助理;郭姓助理在偵審證詞前後不一,且陳姓人頭助理聽從母親溫婦,溫婦聽從戴建三指示辦事,那戴建三不可能聽從女兒,一切都是戴建三單獨決定助理人選。戴寧財產無不當增加。
律師王振名表示,戴寧議員任內有卓越成就,質詢1596次、提案141件,即使羈押仍在去年獲選民肯定當選議員,戴父辭世,弟弟擔任助理,她肩負家庭重擔,母親及2名幼子需要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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