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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婦教兒女亂倫達3年詭辯教「性教育」 社工訪談家人群交3年曝光
一名女子以「性教育」為名,讓兒子、女兒和繼夫行集體性交,亂倫期間長達3年。台灣高等法院依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等罪判繼父5年10月徒刑,生母3年2月徒刑。
檢方指控,繼父和生母對這對小兄妹的犯罪行為多達5次,被害期間長達3年,使得2名小孩性觀念錯誤偏差,以為有性需求,兄妹、父母和母子間都可以「相互完成」,都送進了少年法庭。
從事鷹架工作的繼父聲稱他本性良善,木訥而不善言詞,之前因工作地點、離婚程序完結後未立即辦理戶籍遷移而造成聯繫障礙,在渾然不知有司法程序的狀況下因臨檢而遭羈押,但他完全坦承犯行,全力配合司法調查程序,痛改前非。他說自己只有國中畢業,智識不高,不知道會觸法,請求輕判。
生母則表示長年遭受丈夫家暴、性虐待,為了家庭和諧仍忍受丈夫對孩子的「發洩」;她曾告知孩子這些「性教育」不正確,但丈夫依不滿就發洩在4個小孩(另有2名幼子)身上並打罵,她無從選擇,只能接受丈夫主導的性交。
兒子因結交女友,繼父不滿,遷怒其他小孩。
新北地方法院判繼父5年10月徒刑,他上訴希望能緩刑,但高院仍處相同刑度。生母部分,高院考量5次犯行都是丈夫提議,她只是配合,本案是因她接受新北市家暴防治中心社工員訪談時,自爆子女與繼父有身體接觸才東窗事發,判她3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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