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勒死前女友 無期改判15年
卅五歲張育銘因前女友去年初提分手,上網搜尋殺人手法,又向朋友透露殺前女友念頭,並將前女友約到原本兩人同住的租屋處,趁她背對時勒斃。殺人後打電話給好友,稱要自殺並交代後事,警方獲報到場,張卻將門反鎖並自殘,員警及時救下。
新北地方法院判張無期徒刑,張和檢方皆上訴。高院認為,從張傳給友人訊息,他仍不捨前女友,且死者是遭勒斃,身上少有抵抗或防禦性傷勢,扣案西瓜刀刀刃血跡也是張的,不能以「事發前曾上網買西瓜刀、搜尋刀法」就認為預謀殺人。
張育銘承認感受到前女友扭動掙扎,但仍殺人,高院認為他手段殘忍、殺意甚堅。死者案發前兩個月發現張情緒不穩、與人衝突而感到不安,選擇分手,她斷氣時才廿七歲,家屬無端蒙受悲劇,張犯行無可彌補。
原本張育銘認為自己是「被感情欺騙的一方」,被判無期徒刑後,向法官說「我今天犯這樣的罪,不宜辯解」,合議庭認為他還知悔悟,有中高度再社會化可能性。高院指實證統計無期徒刑假釋執行期間比法律規定多百分之卅,若處無期徒刑,等到假釋時能否復歸社會是個問題,悖於教化矯正作用也不符罪刑相當原則,改判十五年徒刑。
網路昨出現一片撻伐聲浪,連家屬都上網表示「無語」,有人回覆「完全不把受害者放在心裡 ,這樣法律如何讓人信服」。
檢察官說,張育銘心理鑑定結果顯示有中高再犯率,不容易復歸社會。家屬詫異的是原以為無期徒刑不會「翻盤」,沒想到審判長卻在法庭上不斷詢問被告「有什麼值得同情的地方?」讓法庭成了凶手的表演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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