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法官「體貼殺人犯」 不捫心問道德感與人民有多脫節

「廢死」是政府不能說的既定政策,法院不判死、法務部不執行死刑,早已成為司法民怨,如今連「無期徒刑」也被視為酷刑?勒斃前女友的健身教練張育銘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二審卻驟減為十五年徒刑,合議庭的理由竟是張現年35歲,等到符合假釋資格可能已經60歲以上,不利復歸社會;換言之,已羈押年餘的張,7年後可能假釋。

男子湯景華因不滿跟餐廳老闆口角時,翁姓顧客出面勸架,2016年縱火燒翁家,害翁家6名親人葬身火窟,當兵的翁則逃過一劫。湯景華四度被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前年以湯是「對著機車縱火」,非直接故意殺人,自為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對比張案,張在犯案前先購買開山刀,上網搜尋「開山刀、刀法、健身教練殺人」等詞彙,也自承有殺人想法,一審認定他預謀犯案,但二審說張仍愛著前女友,死者是被勒斃且無抵抗傷,是「臨時起意」。

另外,震驚社會的華山分屍案,射箭教練陳伯謙一審死刑,台灣高等法院也以陳「自首供出犯罪經過及棄屍地點,並帶同警方尋獲屍塊」,改判無期徒刑;當時輿論撻伐「不就還要謝謝他?」。同樣地,張案二審時,女律師主張張育銘沒有用刀、也沒有毀棄損壞屍體,不應論處無期徒刑。

從這兩個角度來看,難道只要不是直接故意,就算是殺錯一堆人也可免死?陳伯謙把女學員分屍,將陰道、乳頭割下來做標本,也不過是無期徒刑,莫非已立下殺人分屍的量刑天花板?這些看來「保障加害者人權」的「進步判決」,卻讓一般老百姓氣憤難平、無法苟同,更讓司法維護政府公信力的防線崩潰。

檢察官指出,張育銘的心理鑑定結果顯示他較無悔過、自省之心,有中高再犯率,不容易復歸社會。但令家屬詫異的是原以為無期徒刑不會「翻盤」,沒想到審判長卻在法庭上不斷詢問被告「有什麼值得同情的地方?」讓法庭成了凶手的表演場域;法官們只在法庭上看到被告的這一面,殊不知被告一踏出法庭就變了張臉。

為凶手找減刑理由、搬出兩公約來解釋判決,已是普羅大眾聽到不想聽的廢話,當法律人心裡兀自嘟囔破口大罵的民眾是「都是法盲」、要去上法律課時,要不要捫心自問道德感是不是與人民距離如雲泥?對被告的「體貼」,是對社會治安、風氣種下什麼因?

健身教練張育銘勒斃女友,一審遭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判無期徒刑等到符合假釋資格時,張可能已經60歲,不利復歸社會,今改判15年徒刑。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健身教練張育銘勒斃女友,一審遭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判無期徒刑等到符合假釋資格時,張可能已經60歲,不利復歸社會,今改判15年徒刑。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殺人 分屍案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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