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擔憂判無期凶手「等假釋太久」改判15年 網炸鍋、家屬開罵

健身教練張育銘不滿女友分手,以整理搬家物品為由約女友回到租屋處,趁女友背對他時勒斃,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張無期徒刑。張和檢方皆上訴,張聲稱「交往時很愛女友,是出於一時氣憤才犯錯,真的不是故意的。」,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無期徒刑等假釋太久,改判15年徒刑。
二審宣判後,民眾罵翻,質疑「才15年,關8年就假釋惹,一條命8年」「不愧是最重視殺人犯人權的蔡政府」。本件新聞在PTT上引發討論,其中出現作者為「t7t7」的發文,身分疑為家屬,有人回覆「完全不把受害者放在心裡 ,這樣法律如何讓人信服」。
內文如下:
我先說一審的法官,是三個女法官,所以當時一審直接給了一個無期徒刑
然後到了二審是兩個男法官一個女法官,其中一位男法官是中間的
我不知道是男法官看到男犯人會比較同情
還是犯人的律師,是一個女律師,所以男法官很明顯對待犯人比較親切
我還是第一次看到男法官,會帶著笑容在訊問犯人,這對我家屬看起來很不舒服
再來說開庭的內容,我不懂,二審主法官為什麼那麼給犯人機會
犯人明明第一次開庭沒有悔意,也不道歉,一直覺得沒錯,結果被判無期徒刑
到了第二次開庭,被告律師還特地幫犯人去做了心理鑑定,結果被認定是高危險族群
出社會會再犯可能,當然看到我們家屬就認為應該不會翻盤
主法官不知道為什麼讓他一直去答辯,說做了這些事,你有甚麼話想說嗎?或者說如果時間可以重來你還會這樣做嗎?還有,你認為你做這件事是有甚麼地方是被同情的嗎之類的等等
然後這些問話,全部都是他一旁的律師在旁教他講的,法庭就這麼小
想聽不到都難,難道主法官你看不出來
在那之前還一直說犯人自己個性良好,不會與人吵架
還叫朋友來作證 ,結果被查出一堆案底,超級多行車糾紛,還會家暴母親,我真的不懂這位二審主法官你的想法是怎樣...
這樣的人不關到死好嗎?
主法官,還詢問如果賠償犯人有辦法支付嗎?結果犯人竟然是說
我會叫我母親出50萬,然後其他慢慢還,然後母親就去住安養院就好
聽到差點沒爆氣 ,這是人說的話嗎?
家暴母親,出了事還叫母親出所有積蓄,然後送去安養院
天啊~ 這還是人說的話嗎?
審判最後,主法官詢問犯人說你有甚麼話想對家屬說嗎?
結果犯人長達五分鐘一句都說不說,現場就這樣安靜
連旁邊書記官都已經紀錄出 :犯人:不答...
結果主法官看到,又馬上再詢問一次
你有甚麼要跟對方家屬說嗎?
犯人依舊不回答 ,最後還是他旁邊的律師說,你趕快跟對方家屬說對不起
然後犯人才說 x爸爸 x媽媽 對不起
然後紀錄書上,寫成犯人跟對方父母道歉
是人都看的出來,這真的有悔意嗎?這是該有的態度嗎?
然後今天看到這樣的審判結果 我們真的無語
本案高院5月2日審理時,張向法官表示「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並學會「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愛的自由」,但悲痛的死者家屬拒絕原諒。
張的律師辯稱法院應以刑法59條「情堪憫恕」條款替他減刑,審判長詢問張「哪裡值得同情?」,張答稱「交往時很愛女友,是出於一時氣憤才犯錯,真的不是故意的。」
張在最後陳述時,站起來向死者雙親鞠躬致歉,但死者雙親身體側向另一邊、不願接受,審判長要書記官記清楚「被害人家屬轉頭、背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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