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性騷風暴中 范雲以「被害人」向陳雪生求償獲判賠8萬確定
立法院2020年審查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人事案爆藍、綠衝突,民進黨立委范雲指控國民黨立委陳雪生以肚子頂她性騷擾,求償50萬元。一審法官判陳判應賠償范8萬元,陳上訴,台北地院二審今天駁回上訴,判陳要賠范8萬元確定。
范雲提告主張,她2020年7月14日在立法院被陳雪生以肚子碰撞背部至少3次,她表示「很噁心」、「這是性騷擾」,陳回「用肚子不會懷孕,不算性騷擾」,陳並在媒體訪問表示「我又不是餓死鬼」,她當場抗議,陳另罵她「神經病」、「往自己臉上貼金」,向陳求償50萬元。
陳雪生抗辯,當時他在范雲後方,雙手放在立委李維德、陳以信肩膀上,就是為了避免和范有接觸,他的身形腹部較突出,陳抗中肢體接觸在所難免,沒有故意用肚子觸碰范;陳認為,他的回應不優雅,但無損范的尊嚴。
一審簡易庭認為,陳雪生以女性生理特有現象及表徵嘲諷、貶抑回應范雲,讓范感受冒犯、敵意、羞辱,判賠8萬元,陳上訴;二審時陳的律師說,陳在公眾場合被人指控性騷擾,就算言論不得體也是當下必要的防禦。
范雲的委任律師說,陳雪生肢體、言語性騷擾已經一審傳喚證人還原,陳不論在行為及言語上,都構成性騷擾等。
事實上,范雲自認被性騷擾但未對陳雪生提刑事告訴,反因事後「陳雪生在馬祖縣長任內性騷擾下屬」等發言,被陳自訴加重誹謗罪。
陳雪生認為,衝突發生後范雲挾媒體、網路優勢攻擊、霸凌他,他對天發誓當縣長時沒有性騷擾下屬,法官可以把全馬祖的婦女找來問。
范雲則表示,會對媒體說陳雪生是「恐龍時代的噁男」、「在馬祖縣長任內性騷擾下屬」是憑媒體報導、同黨女立委陳瑩的臉書等印象,希望陳能尊重別人身體界限。
法院審理自訴案認為,范、陳的糾紛無關公共利益,范批評陳的內容用詞遣字縱尖酸刻薄,但在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內,判范無罪,陳上訴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陳告范加重誹謗案,范雲獲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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