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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正副議長涉賄 當選無效遭駁
合議庭認為,議長為議員投票互選產生,應適用地制法規定,也就是經法院判刑確定須入監服刑者,才能解除職權與職務。邱莉莉、林志展雖因違反選罷法被起訴,但未受刑事判決有罪確定,也未經行政院依法解除其市議員職務,兩人仍得繼續保有並執行正、副議長職權及職務,不會因犯投票行賄罪而產生當然解職效力。
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檢方認定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選前密謀以每票至少一千萬元利誘、恐嚇等方式,讓國民黨議員跑票,今年三月起訴邱莉莉等十人,台南地院日前開庭,邱等人出庭都否認賄選,案件還在審理中。
林燕祝、蔡宗豪及盧崑福等人主張,邱莉莉、林志展因違反選罷法被起訴,但該法卻未規定議長、副議長的當選無效訴訟,屬於當時立法漏洞,希望法院以法律補充方式調整,否則不就認為直轄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可以賄選。
高高行審理認為,現行選罷法未將正、副議長犯投票行賄罪納入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範疇,依法律規定,議長、副議長選舉犯投票行賄罪,便不得提起選舉或當選無效之訴,判林燕祝等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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