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490萬債務遭扣薪逾600萬!女提告債權不存在 法官1理由判勝訴
劉姓女老師繼承父親生前490萬多元貸款債務,每月遭扣薪資,18年來遭扣繳638萬多元,但嘉義市三信認為扣款僅付利息,債務本金未償還,劉女不服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嘉義地院判勝訴,可上訴。三信尊重判決結果。
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劉女的父親於91年10月間去世,遺產為新台幣37萬多元,她自74年起北上求學即未曾返回嘉義與父親同住,無從了解父親財務狀況,更不知有負債。她於94年間接獲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持債權490萬多元憑證,遭聲請強制執行扣1/3薪資。
判決書指出,劉父生前曾向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借貸800萬元,他生前雖已償還648萬多元,但仍欠490萬餘元,劉女繼承貸款債務自94年5月起每月遭嘉義市三信扣部分薪資,直到今年2月,劉女已給付638萬多元。
不過,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認為,依法有據取得債權憑證請求給付490萬多元,按年息9%計息,加上違約金,每月利息為3萬2000多元,但劉女每月所扣的1/3薪資為1萬9000多元至2萬7000多元不等,都不足清償每月的利息,因此,主張並沒有償還本金。
劉女主張,父親在91年過世後,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於94年才持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當時已過期限無法拋棄繼承,她18年來已給付638萬多元,已超過執行命令所記載的金額。
她主張,依據民法,應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超過的部分,應認為債權業已不存在,因此,向嘉義地方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法官認為,劉父過世後,留下遺產37萬多元,除了劉女,還有其他繼承人,若是都由劉女繼承,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規定,至多僅就37萬多元範圍內負清償責任。
法官表示,劉女已給付638萬多元,遠超過遺產總額。劉女請求確認執行命令所載的490萬餘元債權不存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
債權銀行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今天表示,尊重嘉義地方法院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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