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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女討債用雞蛋「小砸」對方住處 法官這理由判無罪

王姓女子因呂姓男子欠錢多年未還,去年7月向呂嗆再不還錢就到住處噴漆,呂不為所動,王憤怒下分四次到呂住處鐵捲門前砸雞蛋,遭呂報警提告恐嚇;新竹地院法官卻認為,王只是拿數顆雞蛋「小砸」對方住處,也沒破壞任何財物,將其行為視同對生命身體的恐嚇已是過度無限上綱,另外,王揚言潑漆只是傳給呂袍弟一大篇訊息中的其中一句話,呂本身也只在意財物內容,審酌諭知陳無罪。

判決書指出,王女與呂男因財產糾紛發生爭執,去年7月向呂稱打算前往其住處噴漆,但雙方仍未取得共識,王氣憤下於兩個月內分四次於凌晨到呂住處朝鐵捲門砸擲雞蛋,呂心生畏懼,向王提告恐嚇罪。

法官審理時,王女堅決否認犯行,宣稱她是因為呂男與其配偶欠錢多年未還,一時氣憤下才會丟雞蛋,她不承認這樣涉犯恐嚇罪。

法官調查,王女先前就已經數次朝呂男住處外扔雞蛋,與這次提告恐嚇的四次丟雞蛋行為都遭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確定,因此,王丟雞蛋的行為是否已達到刑罰的「犯罪」程度,或是僅屬於騷擾住戶違反社維法而已,其實很難區分。

另外,法官認為,砸雞蛋或許恐造成被砸處的外觀不潔、衛生不佳,但若砸的雞蛋數量有限,非大量雞蛋狂砸,一般而言只要用清水沖洗就可清除,無任何破壞財物的風險。經查,依警方現場蒐證照片來看,王女扔的雞蛋數量很少,雙方間雖有財產糾紛,但仍屬於熟識的親戚,不屬於暴力犯罪知人,日後行為模式依常理而言仍有相當預測可能性,與暴力行為討債的地下錢莊有實質差異。

因此,即使這起案件砸蛋行為具有反覆性,社會意義仍屬於砸蛋行為,但任何將「反覆少量砸蛋行為」毫無例外等同視作「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法益恐嚇」的論述,顯然已過度無限上綱,且不當擴張砸蛋行為的固有社會意義。

至於王女向呂男揚言要噴漆,法官認為,噴漆無非是對牆面、鐵捲門等處造成美觀影響,並非以討債集團般「潑漆」方式使住處大面積沾染鮮紅色漆料、產生如同血跡噴濺痕般的暴力犯罪暗示,加上「揚言噴漆」是王用LINE傳訊給呂的袍弟,由對方拿給呂妻看,而呂又只在乎對方在訊息中關於欠錢的內容,因此屬於「既次要又間接」通知,很難認定會使其達到恐懼。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王女只是拿數顆雞蛋「小砸」對方住處,也沒破壞任何財物,將其行為視同對生命身體的恐嚇已是過度無限上綱,審酌諭知王無罪。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王女只是拿數顆雞蛋「小砸」對方住處,也沒破壞任何財物,將其行為視同對生命身體的恐嚇已是過度無限上綱,審酌諭知王無罪。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恐嚇 提告 雞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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