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專家阮慕驊賣商辦擅拆鄰牆 挨告妨害自由不起訴
財經專家阮慕驊2021年底將北市中山區一處商辦賣給胡姓女子,卻在北市府建管單位尚未核准下,擅自將部分占用公共空間的牆面拆除,因此與胡女、黃姓助理遭同樓層屋主控告妨害自由及毀損。阮慕驊挨告後,經調解與對方達成和解,台北地檢署今處分阮、胡、黃三人不起訴。
檢方調查,阮慕驊是在前年底,將位於北市復興北路的某商,以3000餘萬元賣給胡女。胡女入手新辦公室後急著裝潢,經詢問北市府建管相關單位,主管機關要求先將樓面恢復到當初核發使用執照的原貌。
由於阮慕驊曾受胡女所託,與同樓層屋主溝通先行拆除佔用公共空間的牆面,事實上阮卻未達成任何協議,以致胡女雇請工人拆除牆面後,引來其餘屋主和承租戶不滿,為此控告阮慕驊、胡女和阮的黃姓助理涉嫌妨害自由及毀損。
全案經調解,阮慕驊與其他屋主和解並同意撤告,但因雙方對此有簽署保密事項,因此對於和解條件無從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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