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北斗鎮長李玄在報到入監 指司法未還公道
李玄在曾於妻子、前北斗鎮長楊麗香任內擔任服務處主任,接受傅男請託讓裝有剩餘磚塊、混凝土的砂石車進入掩埋場傾倒,不用支付處理費用,不法利益為新台幣3萬8045元,李玄在遭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
去年12月,李玄在不服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也當選北斗鎮長;但最高法院宣布,維持台中高分院更一審的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判決,全案定讞。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通知李玄在應在今天上午報到入監執行;李玄在接受媒體聯訪時說,服務與便民只有一線之隔,如果為民服務卻換來牢獄之災,以後沒有人敢服務鄉親。
李玄在指出,他和太太一直清清白白、不貪不取,認真任事,努力爭取百姓福利,但司法沒有還他公道,且縣府至今都還沒有收到判決書無法派代,鎮長無人代理,讓他無法放心。
彰縣府民政處人員則說,由於未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無法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辦理解職,也無法派人代理鎮長,只能先由鎮公所主任秘書或秘書等人先暫代鎮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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