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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警涉開不實罰單 貪汙起訴
新北、桃園與新竹縣三地廿二名員警,涉嫌勾結十五名汽車業務代辦業者鑽法律漏洞,三年間圖利車主、業者四億七千萬餘元;新北地檢署昨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廿二名員警,包括一名派出所所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如有超速等危險駕駛情形,需「吊扣」汽車牌照六個月,但又規定,車主若因車輛未懸掛大牌、使用他牌或牌照在吊扣期間行駛道路,警方可裁罰並吊銷汽車牌照。
代辦業者發現漏洞,若牌照已吊銷便無從吊扣,車主可逕行驗車後重新申請牌照上路。自二○一八年起透過白手套攀上廿二名員警,利用未懸掛車牌、停車後拆卸牌照讓員警取締,或勾結員警故意不實舉發,且未當場禁止車輛行駛或移置保管,讓車主直接驗車申領新牌照。
檢調查出,廖姓、周姓兩員警藉此各收賄一萬五千元及兩千元,其餘廿名員警未查出收賄事證,但以iRent租車各車種平均每小時租金二九○元計算,估算員警共圖利達四億七千萬餘元;其中三重警分局警備隊榮姓警員估算圖利五千萬餘元最多,曾任汐止警分局社后派出所所長的董姓員警也涉案,估計圖利一三○萬餘元。
檢方昨天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廿二名員警、十五名代辦業者,及一名收受一萬三千元協助包庇驗車的詹姓汽車檢驗員。偵查時有十二名員警坦承犯行,檢方認為犯後態度尚可,請法院審酌處適當之量刑。
事發後,新北市警局立即將問題函文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交通部公路總局去年已修正道交管理處罰條例防堵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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