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分署助領勞退金賸餘款 追回15年欠稅217萬元
一家電子公司積欠稅費217萬多元,遭移送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執行,因公司僅存的勞退金賸餘款申請程序繁雜,分署協助公司負責人尋求法律協助,才追回這筆超過15年的欠稅。
士林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這家電子公司的陳姓負責人,因滯欠民國94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164萬多元及96年營業稅52萬多元,共計新台幣217萬多元,因逾期未繳,經財政部國稅局移送士林分署執行。
士林分署指出,執行官收案後隨即調查公司財產,僅在公司銀行帳戶扣得1000多元,陳男向執行官表示公司沒有存貨、財產可供執行,無法處理公司清算程序與欠稅問題。
士林分署表示,執行官清查公司財產及資金流向,於101年間查出陳男公司有筆勞退金賸餘款約217萬元,便告知陳男可向勞動局申請核准同意領回賸餘款,並由分署執行以清償欠稅。
陳男105年向勞動局申請請領勞退金賸餘款,因陳男沒有法院選任清算人證明而遭駁回;陳男於108年、109年先後向士林地方法院提出清算人就任聲請,均遭法院裁定駁回。
士林分署指出,陳男向執行官求助,決定由國稅局以債權人地位向法院聲請選任陳男為清算人,並於今年4月間獲勞動局核准陳男領回勞退金賸餘款,已於日前全數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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