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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狠保母涉虐死1歲女童 偷刪監視器想交保被駁回
台中清水區蔡姓保母去年底涉嫌朝1歲大姚姓女童「小桃子」痛毆,打到她顱內出血昏迷搶救數日仍死亡,檢方已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是台中地院第4件國民法官案件。蔡女聲請停止羈押,主張有3個未成年子女要照顧,但法院審酌她犯後刪監視器畫面顯有滅證之虞,裁定駁回。
檢方去年11月9日獲報指揮清水分局偵辦,拘提蔡女後將她向法院聲押獲准,姚姓女童經急救仍於同年1月2日死亡。
經查,蔡女落網至今仍否認犯行,但醫院診斷、法醫解剖鑑定發現,女童有「受虐性腦傷」推估案發距離送醫不到24小時,且過濾監視器畫面當天僅有蔡女1人進出受託地,認為她嫌疑重大,偵結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及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嫌起訴蔡。
蔡女向法院聲請撤銷羈押,主張她還有3名未成年子女、高齡70歲父母,且小兒子領有身障手冊,心智狀況不足對外溝通有障礙,3個小孩都非常需要她照顧,而她刪除住家外監視器試圖隱瞞外出一事,她在警詢時主動到案說明、偵查時坦承不諱,羈押4個月內深刻反省,絕無再犯可能。
蔡女還說,檢察官提及社會輿論壓力,不能給予她自由,但輿論是人為炒作非事實呈現,輿論壓力也非羈押三要件,認為自己無逃亡、串滅證之虞,請求法院給予交保。
法院審酌,蔡女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等罪嫌,根據偵查相關證據認為其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逃亡可能性高,加上她犯後有刪除監視器影像舉動,更足以認為有滅證之虞。
法院具體審酌後,仍認為若非予以羈押顯然進行後續審判,採取羈押之強制處分已屬保全訴訟程序、追求真實發現的最後手段,兼衡人權保障、公益目的等考量,客觀仍認有羈押必要,裁定駁回蔡女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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