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高雄原住民議員賴文德索賄10萬元 二審仍判7年8月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賴文德,被控擔任桃源區公所主任秘書期間,涉嫌向廠商收賄,橋頭地院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賴文德有期徒刑7年8個月,褫奪公權5年,高雄高分院今宣判,賴文德收賄部分維持一審刑度。可上訴。
賴文德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月24日擔任桃源區公所主任秘書,有代理區長決行事項,並對工程案件具有督辦公所發包工程及核銷請款、核決的權限。
2016年11月16日,區公所招標「高雄市桃源區溫泉設施地質鑽探及納骨牆興建規劃作業技術服務採購案」,由昱城顧問公司以332萬5000元得標。
有關納骨牆部分,標案履約期間林姓監造商陸續交付6萬元、4萬元給給賴文德。但後來因溫泉鑽探及納骨牆規劃採購案進行不順,林男不願再繼續支付剩餘6萬元賄款給賴文德,反被賴打電話催促,林揚言要向政風單位檢舉,雙方因此不歡而散。
檢調偵辦時,發現賴文德不僅納骨牆興建規劃作業涉賄,區公所的「荖濃溪下游瓦阿係吊橋第四期清疏工程」、「建山二號橋上游野溪清疏工程」、「高中里埔頭溪下游清疏工程」等多項工程也涉嫌向廠商索取賄款,連出國考察都要求廠商贊助經費,合計索取70萬元賄款。
一審橋頭地院審理時,賴文德否認索賄,稱自己絕對沒有跟林姓廠商拿過錢,那是林男因納骨牆標案進行不順,才會遷怒亂說話。
但法官根據林男、劉姓廠商等人證詞,以及檢調當時的監聽譯文,認定賴文德確實開口向廠商索取10萬元賄款。
至於其他清疏標案、考察經費贊助等罪行,由於只有單一廠商指認,無其他補強證據可以證實賴文德索賄,因此僅依1個貪污罪,判賴文德7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行賄林姓、劉姓廠商,則依行賄罪處拘役50天至1年10月不等徒刑。
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宣判,其中林姓廠商被控共同收賄罪部分,二審合議庭認罪證不足撤銷改判無罪,林男僅依行賄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賴文德及另兩名林姓、劉姓廠商部分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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