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格爾po法庭筆錄沒有發生性行為 正宮律師:公布完整筆錄她就掰掰了
曾格爾昨、今兩天在IG限時動態、臉書發文,指「新聞媒體能否公正報導?」她提出法院開庭紀錄,證明沒有和陳男發生性行為,她強調問心無愧,從頭到尾都沒有出賣自己的身體,沒有越過這條底線,法院紀錄絕對能充分證實。
曾格爾貼出法院開庭紀錄說明「吃藥說」也在IG限時動態寫上「事實就在眼前!不要再浪費媒體和司法資源佔版面!」法官問陳坤保「昨晚沒防護,記得買藥吃喔」是什麼意思?陳回答「我請她去吃胃潰瘍的藥」因為她喝香檳、威士忌,覺得胃不舒服,我有跟她說隔天會拿藥給她。法官又問你在三二行館是否發生性行為?陳回答「沒有」
岳啟儒的律師吳彥鋒指出,陳坤保在法庭作證稱,與曾格爾沒有性器官結合的性行為,但確有觸摸器官及親密動作等「親密行為」。至於親密關係涉及雙方私密部位,法官諭知不公開,不便說明。
律師吳彥鋒表示「其實我只要公布全部完整的筆錄,曾格爾就掰掰了,但是我們不會像曾格爾一樣這麼不尊重法官,自己聲請不公開審理,結果自己一直公開「不完整」的筆錄內容,公布不完整資訊應該是她的習慣吧!」
律師指出,民事侵害配偶權不一定要發生性行為,只要有「親密關係」認定逾越男女交往分際,就會成立。本件民事侵害配偶權,原不知曾格爾住哪,就案發地點三二行館轄區,在士林起訴。如今已知曾格爾住在北檢轄區,加上曾格爾近兩天發文內容多,「要整理提告的事實變多了」預計最晚下周五4月28日前,至台北地檢署,遞狀提告妨害名譽、偽造文書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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