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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大生失聯出境 網友酸「民進黨德政」律師:已成年
靜宜大學林姓女大生在上月底失聯,今天邁入第9天,警方掌握,林女搭機前往英國,途中在泰國轉機時已下機,新聞披露後,有網友酸是「民進黨實行的好政策」,因民法今年起,18歲就屬有完全行為能力者,無需父母監護,有律師表示,購買機票屬民事契約,滿18歲無需法定代理人承認。
民法在今年1月1日開始,下修完全行為能力的年齡至18歲,而台中市失聯的林姓女大生已年滿20歲,不論是在民、刑法,都屬於完全行為能力者,林女在上月底失聯,今天警方掌握,林女已在上月底時,搭機前往英國倫敦,但途中已在泰國曼谷轉機入境。
有網友在聯合報粉團留言,「可能要恭喜抿盡黨(民進黨)第一年實行的好政策」,該名網友表示,今年1月1日民法修正上路,年滿18歲自行負責刑、民法責任,父母監護權消滅,導致滿18歲至未滿21歲年輕人出境,不需要特別注意,才造成容易出境。
律師顏偉哲表示,購買機票屬於民事的簽訂契約,在舊法時期,若未年滿20歲,則屬於民法「限制行為能力者」,如果要與旅行社購買自由行程、機票等,原則上需要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如果有獲得同意,則航空公司、旅行社不能因為年齡而拒絕。
顏偉哲說,不過今年起,民法的完全行為能力者已下修到18歲,若以此案的林姓女大生的狀況,林女向旅行社、航空公司購買機票,的確無需父母同意,也不會造成林女與旅行社、航空公司簽訂的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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