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人妻做100餘次辯不知婚姻關係 法官不信判賠80萬
阮姓男子與洪男妻子婚外情,2年發生100餘次性行為,經洪男發現提告,要求賠償148萬元,阮男卻辯稱「不知對方尚有婚姻關係」,但院方認為,2人性行為頻繁,阮還曾提醒「不要和你丈夫做」,不採信阮辯詞,判阮應賠償洪男80萬元,可上訴。
洪男主張與妻結婚多年,並育有2子女,108年妻子利用參加語文班時認識阮男,經阮編造故事、送禮追求,二人發生婚外情,並於108年6月至109年9月間多次到汽車旅館,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讓他受精神上痛苦,要求賠償包括撫慰金共148萬元。
判決書指出,洪妻出庭時也證稱,自108年起與被告發生超過100次性行為,但阮男卻辯稱其與對方性行為時,不知洪妻婚姻關係,之後又說洪妻曾告訴他想離婚、因小孩才沒離,阮辯詞矛盾。
法官也認為,阮與洪妻性行為前,還曾要求洪妻勿與丈夫性行為,另2人性行為次數頻繁,卻不知對方婚姻狀況與常理不合,認定阮已侵害洪男配偶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審酌阮與洪妻發生性行為次數、及雙方學經歷、財產情況,判賠償慰撫金80萬元。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