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豐大橋女教師墜橋命案 男友及同夥殺人無罪判決再度被撤銷
女老師陳琪瑄21年前墜落台中后豐大橋慘死,男友王淇政和友人洪世緯被依共同殺人罪判刑定讞入獄,2018年獲再審機會,台中高分院再審、再更一審二度改判王淇政、洪世緯無罪,最高法院認為再更一審判決仍有違誤,撤銷無罪判決,發回再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再更一審判決中證人證述內容與卷證資料不合,另以事後的鑑定人意見推翻發生於時間久遠以前的事實,也違背論理法則,因此撤銷再度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檢方起訴,王淇政2002年12月7日凌晨1時許,在洪世緯陪同下到后豐大橋南下車道,與女友陳琪瑄見面談判,因陳琪瑄不願繼續和王淇政交往,要求分手,未料引起王淇政不滿,兩人爭吵、追逐、拉扯。
檢方指出,王淇政從後方抱著陳琪瑄,再呼喊洪世緯幫忙,抱住陳女的腳部,兩人一同將陳女抬起騰空於后豐大橋的護欄上,王淇政向陳女表示,若要分手就要讓她死,因陳女不答應且大喊救命,兩人將陳女從橋上往下丟,導致陳女顱骨粉碎性骨折、顱腦挫裂創傷,送醫不治身亡。
王姓證人證曾在案發地50公尺外,見王淇政、洪世緯合力從橋上抬擲陳女,作勢往橋下丟,但王、洪始終否認涉案,也通過測謊;兩人2009年分別被判15年、12年6月徒刑定讞。
案件經檢察總長提2次非常上訴,王淇政、洪世緯也多次聲請再審被駁回,最高法院2018年2月以王姓證人證詞前後不一,自為裁定開啟再審;台中高分院再審根據新的鑑定結果、法醫鑑定意見,且兩人皆通過測謊,不排除陳女擔心無法和平分手,或為達分手目的,而自行攀爬大橋護欄,發生墜落意外,改判兩人無罪,但最高法院以再審判決有六大瑕疵為由,撤銷發回更審。
台中高分院再更一審根據鑑定人意見、遺體狀況、證人說法前後不一、王淇政與洪世緯案發後反應、測謊結果等,認為本案沒有確切證據證明王淇政、洪世緯合力將陳琪瑄抬擲墜橋,再度判決2人無罪,但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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