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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投資湯包店虧錢 偷國家隊900片口罩 更一審改判6年半
國防部台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投資湯包店虧損,3年前督導廣鉞淂「口罩國家隊」工廠生產口罩,找上士張政陽偷口罩轉賣,他一、二審被依貪汙侵占公有財物罪判李10年2月徒刑,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依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改判李6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李志交2020年2月18日起被指派至廣鉞淂公司任督導官,帶隊從事口罩生產作業,並負責點交。李因投資湯包店虧損,需資金周轉,起意利用支援勤務機會,想將口罩變現以換取零星資金。張政陽(已獲緩刑確定)為李志交舊部,李找張到工廠,請張將口罩裝進礦泉水紙箱,下班後一起開車載走。
檢調指控,李志交、張政陽2020年2月23日、24日共偷走1500枚醫療用口罩,1000枚分3箱載到高速公路湖口服務區轉賣林姓友人,一、二審認定李志交侵占900枚口罩,送給張政陽200枚,依貪汙侵占公有財物罪判李10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定李志交指示張政陽侵占3箱共約900片口罩,再將其中2箱口罩以8000元代價出售;另口罩未經點交徵用機關前,均屬廣鉞淂公司所有,並非公有財物。
更一審審酌李志交正值青壯,卻利用督導機會犯罪,雖無前科紀錄、素行良好,但犯後未見悔意,依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改判李6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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