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縱火釀9死 新北女房東亂隔41間套房…要賠死者女兒266萬元
男子李國輝6年前在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某公寓縱火,害9名房客逃生不及喪命,而女房東連秋香違法將公寓隔成41間套房出租,未把關消防安全,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10月定讞,民事部分,死者劉姓房客的家屬提告求償,一審判連女應賠償454萬餘元,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賠266萬餘元,可上訴。
李國輝認為自己與前女友的情感糾紛變成朋友間的笑話,多次縱火報復。前兩次因友人阻止未釀死傷,2017年11月22日他又以汽油在租屋處縱火,造成9人死亡,其中7人因逃生不及嗆傷,被救出送醫後仍不治,他四度被判死刑,但更三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檢警調查,公寓4、5樓都是打通後間隔成套房出租,5樓為頂樓加蓋的違章建築,連秋香2015年以親人名義購入後,隔成41間套房出租,卻未改善安全居住設備、環境,但連女喊冤稱她承認隔間不對,當時真的不懂建築法規,李國輝潑灑汽油火勢大,即使沒有隔間,房客未必能順利逃出去,她很遺憾、很自責,「我也是受害者」。
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連女2年徒刑,二審認為雖連女否認犯行,但她分別賠償3名告訴人40萬元,改判1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民事部分,劉姓房客因逃生不及,吸入過量廢氣死亡,劉的2名女兒向連女提告求償共1426萬餘元,一審判連女應賠償454萬餘元;案件上訴,高院認為,房屋密集隔間助長活災濃煙蓄積的速度,造成住戶逃生困難。
高院指出,連女違反建築法規定,未盡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避免發生危險的過失,且劉因火災吸入過量廢氣身亡,陳屍在室內廁所,確實與逃生不及有關,足以認定連女與劉的死因之間有因果關係,連女應負賠償責任。
二審認為,劉的女兒案發時皆是未成年人,依法得受扶養至20歲,再審酌雙方資力、加害程度等,扣除劉的女兒已受領犯罪被害人補償金260萬元,改判連女26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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