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雲集創辦人林家鈺夫妻炒股1個月賺389萬 認罪繳錢換緩刑
八方雲集創辦人林家鈺,因買上櫃公司川飛股票(股票代號1516)被套牢,2018年間與妻子蘇淑幸2人,操作3個證券帳戶在24個營業日炒股,以相對成交或連續買賣方式買賣股票,製造活絡假象,不法獲利389萬320元。70歲林男、66歲蘇妻均認罪,士林地方法院今高買證券罪判刑,2人均緩刑3年,判決確定1年內,共計繳國庫750萬元。
判決指出,已推休70歲林男,2017年間高價買入川飛公司股票被套牢,自知股價、每日成交量較低,林男指示妻子配合下單,2人以3個證券戶在2018年1月3日至2月5日間24個營業日炒股,以相對成交、連續買賣拉尾盤方式炒股。
判決顯示,2人炒作期間,每股15.45元上漲至20.45元,日均量680張,比前一個月均量49張大幅增長,也明顯悖離大盤走勢,影響川飛公司股價及證券交易市場秩序。每股平均成交價19.4元,合計買進8366張股票,每股19.54元賣出5378張股票,不法獲利389萬320元。
夫妻兩人開庭時均認錯,林男供稱,股票賠很多被套牢,交易量少難以出脫,才會想把價量做起來後出脫股票,讓每日交易量穩定,否則可能當天都沒有成交量,他自行在網路下單操作,指示妻子配合買入股票,達成價量齊揚,直到2月5日後買到被川飛通知變成10%大股東,才罷手不敢再買。
蘇妻供稱,股票價位、張數都是丈夫指示,炒股期間她有配合做量、拉尾盤、連續高價買入,自知這樣會影響股價。
合議庭指出,70歲林家鈺、66歲蘇淑幸,為了出脫2017年底以高價買入遭套牢的川飛公司股票犯案,從重論犯高買證券罪,因偵查中自白繳回犯罪所得,已減刑一次,尚無情堪憫恕減刑必要。
合議庭審酌,2人非法以連續高買及相對成交等方式,操縱拉抬川飛公司股價,製造該股交易活絡假象,引誘不知情投資大眾買進交易,進而買賣有價證券謀求獲利,破壞證券市場交易機制,混淆投資人判斷及市場供需價格。林家鈺負責提供炒作所需資金,蘇妻依指示配合下單,均犯高買證券罪,林判刑1年10月,蘇判刑1年8月,均緩刑3年,為了讓2人重視法律規範導正偏差行為,記取教訓,1年內繳交國庫500萬元、250萬元,共計7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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