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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國家公園生火為烤鹿肉? 喬建中稱開玩笑
懲戒法院開庭時,喬建中先以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為由,請求懲戒法院停止審理;法院提示起訴書中喬建中與團員對話,對方問「怕臨時要烤鹿肉,瓦斯不夠怎麼辦」,喬回應「烤鹿肉當然不會用瓦斯」、「不過我確實是有在考慮是否要鋸子」。
懲戒法院問喬建中對於上述對話意見,喬回答,他從頭到尾都沒有明確說要生火,也沒有要生火決議,烤鹿肉也只是開玩笑,對話內容不能作為判有罪依據,且檢方起訴書內容多為推測,沒有事實依據,與現場狀況不符。
喬建中庭內指出,違法生火的另有他人,他是不慎踢翻爐火引發火災,且火災發生當時,他立即向消防局報案自首,沒有掩蓋任何事實的動機和行為。
監察院彈劾也指喬建中二○二○年十月三日在巒大事業區第二百○六林班內露營引火,再依登山社群媒體截圖顯示,喬建中二○一三年至二○二○年間多次上傳並公開野炊生火照片,地點分別位於多加屯稜線西側、丹大溪、巒大溪、郡大溪等山林環境。
喬建中說,上述地點皆不是在國家公園區域,沒禁止生火規定,且引火行為有多種解釋;監察院立即反駁,根據森林法規定,森林區域、森林保護區不得引火,不限於國家公園,且根據農委會函釋,引火是指人為以蓄意方式產生火焰,並藉此持續燃燒可燃物來進行活動,因此只要是森林就不能引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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