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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律師所證物釋憲案 今開庭
全案起源於,士林地檢署二○一一年間偵辦違反證交法案,五月卅日上午七點至下午六點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搜索理律法律事務所新竹分所,並扣押律師與當事人間相關事證。
調查人員搜索期間,翻閱、檢視與搜索案由無關其他新竹分所接受委任資料,及律師執業紀錄、與委任人往來郵件,且未檢視確認是否和執行搜索案件有關,直接扣押理律與其他卅九名當事人四個月間來往電郵。理律不服,提起抗告,遭法院駁回確定。
理律指出,理律無任何人員因犯罪嫌疑受到調查,客戶偵查後獲不起訴處分,電腦資料遭搜索扣押,非單一客戶,而是當時電腦中所有客戶資料。理律主張,法律必須明文保障溝通豁免權,對於例外干預也應明文嚴格限制,不得授權行政命令取代。
此案所涉法條為刑事訴訟法第一二二條第二項搜索,及第一三三條扣押規定,是否牴觸憲法保障訴訟權、秘密通訊自由。憲法法庭日前公告爭點,律師與當事人間之秘匿特權,及律師執業隱私權,是否受憲法保障,今開庭行言詞辯論。
政大法律系教授楊雲驊出具專家諮詢意見書指出,對於搜索部分合憲,但搜索律師事務所個案,需特別慎重,另扣押部分需做漏洞填補,擴大禁止扣押範圍;法院核發搜索票時,視案件性質應記載「執行時必須盡可能避免搜索、查扣與訴訟無關的文件或資訊」等。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鑑定人意見書指出,搜索律師事務所取得證據,涉釋字第五八五號對隱私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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