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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德影射林姿妙貪汙挨告 檢察官不起訴
民進黨宜蘭縣前代理縣長陳金德,擔任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江聰淵競選總部發言人時,去年選舉期間,在記者會上涉嫌以「妙妙三部曲」行動劇,影射國民黨籍縣長候選人林姿妙貪汙,林提告陳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檢方日前偵結,不起訴處分。
林姿妙告訴稱,陳金德拍攝行動劇在記者會播出,內含「妙妙涉貪關鍵角色,失蹤多時的皮箱,裝的都是妙妙的違反文件」、「大家作伙洗出宜蘭好生活」、「我來為各位示範特殊洗錢法」等語,違反選罷法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由縣警局送地檢偵辦。
陳金德堅決否認,表示自己只是應競選總幹事林德福邀請,到記者會討論羅東工業區及保護區的都市計畫等議題,不知道影片內容,更沒參與製作。
檢方認為,只憑林姿妙方的指述不足證明陳金德拍攝影片,且林當時既是縣長也是縣長候選人,個人行為被大眾關心,影片內容雖然負面且尖刻,但應受選民與競選對手檢驗;另外林姿妙與代理人陳舜梁偵查過程中都未到庭,檢方最後認定陳金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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