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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 調查局筆錄1年被偷2次
曾男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在中機站接受詢問時,見桌上有調查官製作詢問筆錄的初稿,竟趁對方不注意,趁機連同筆錄、提示資料放入隨身提袋內偷走。台中第五分局查辦另案,同年九月搜索曾男住處,意外找到中機站遺失的筆錄。
檢方偵查期間,曾男坦承偷走筆錄,被台中地檢署依竊等罪起訴。法院審理時,曾男辯稱當時精神恍惚,吃藥時不慎將藥袋放在筆錄上,才順手將藥袋、筆錄草稿一同收走,還說「不知道這不能拿」,他以為只有蓋手印的筆錄不能拿。
曾男的辯護人說,該筆錄僅為供受詢問人確認詢問範圍及答覆方向初稿,並非公務員職務上所掌管文書,且該筆錄紙張價值輕微,不具可罰違法性。
法院勘驗中機站內部監視器,發現曾男刻意將藥袋從右側左放到筆錄上,再連同一起收進提袋內,過程連貫僅六秒,顯有故意以藥袋遮掩一併取走。
法院審酌,曾男竊取調查局筆錄,對公務文書、財產保管有傷害,侵害公務單位職務嚴正性,同時犯妨害公務、竊盜,而檢察官誤認從重論竊盜罪,應是從重論妨害公務才對,改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判處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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