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物店老闆自訂自棄詐財害慘熊貓外送 當庭悔過檢緩起訴
羅東某炸物店李姓老闆,前年8月到去年3月間,用母親手機門號申請foodpanda(下稱熊貓)外送平台會員,訂購自家和其他共13家餐廳餐點,附上錯誤地址,營造棄單假象,騙取熊貓4萬9千多元。李男道歉賠償當庭寫悔過書,與熊貓和解,檢方依違反偽造文書與詐欺罪嫌處分緩起訴。
緩起訴書指出,熊貓規定消費者選擇貨到付款,外送員取餐後若無法成功送餐,餐點費用由平台自行吸收;李男發現其中有利可圖,申請6支帳號在熊貓訂購自家餐點,選擇貨到付款並填上錯誤地址,不與外送員聯繫使送餐失敗。
李男不只訂購自家炸物,為了混淆視聽讓熊貓無法鎖定,還訂購羅東其他12家餐廳總共63份餐點,總金額6萬7575元,李男店家部分為4萬9613元。
熊貓檢查棄單資料時,發現部分消費者註冊電話是李男店家連絡電話,對應裝置交集出63筆棄單,其中顯然有詐,向台北市刑大報案提出告訴,送往宜蘭地檢署偵辦。檢方傳李男到案,李男坦承不諱,當庭立悔過書,向熊貓尋求和解。
熊貓提出和解條件,李男賠償非法圖利的近5萬元,收到緩起訴書後7天內,公布案件經過與檢方處分於外送員臉書社團,1個月後方能撤除,讓社會大眾與其他合作店家了解。李男同意,支付賠償與熊貓達成和解,檢方考慮李男有悔過之意,處以緩起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