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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被檢舉辦餐會涉賄選 北檢不起訴
高票連任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遭人檢舉去年10月於選前透過殯葬業者出資,由萬華區華江里長候選人楊華中在知名海鮮餐廳藉舉辦餐會賄選,於同年12月遭檢調約談。台北地檢署認為,當天應、楊等人雖有向現場民眾尋求支持,但屬言論自由,且當天菜色價位尚不足以影響選民投票意願,今天將應曉薇等6人不起訴。
當初檢調依違反選罷法賄選罪偵辦對象,除應曉薇、楊華中外,還包括應曉薇2名助理,出面訂桌的陳姓殯葬業者及彭姓經理。當時應曉薇遭約談後,獲檢方無保請回,曾公開表示請選民相信她不會觸法,全案就是選舉衍生出的惡意檢舉。
當時應曉薇遭檢舉在海鮮餐廳席開5桌賄選,但檢方查出,背後實際出資者為陳姓業者,當天菜色每桌10人份要價8800元,論價錢或食材並非高不可,不足以影響投票意願,而應女雖有向在場鄰、里長等地方人士拉票尋求支持,仍屬言論自由,因此將6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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