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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授上課講「女生小褲褲」讓學生拍泳裝照 性騷擾官司結果逆轉
台北市某國立大學楊姓教授上課時頻繁使用裸露女性圖片當教材,提及「A片」和「女生小褲褲」等言論,還要求女同學穿泳裝當模特兒,校方接獲申訴認定構成性騷擾,處分接受心理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撤銷處分,判楊勝訴,可上訴。
楊2019年9月11日被檢舉性騷擾,遭反映在數位影像技法課程中,頻繁使用裸露女性圖片當教材,且上課提及「A片」、「AV產業」、「女生小褲褲」等言論,並指定動作要求拍男女合照等。
校方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受理,調查小組調查結果認定成立性騷擾,處分楊在校外接受心理輔導、8小時性平教育課程;楊不服處分,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楊主張,他課堂上提出的教材都是著名攝影大師的創作,包括攝影師篠山紀信替宮澤理惠拍的寫真著作,並從藝術講解角度出發,無關色情、性別歧視,也沒有令不特定學生產生不受歡迎或性意味。
他指出,每年課程最後一堂課照慣例會安排戶外人像拍攝,但該學期經費不足,為免有遺珠之憾,他才問班上男女同學可否協助擔任外拍模特兒,並說明可依個人意願穿泳衣或短褲,沒有要求「一定」必須穿著泳裝。
北高行認為,楊提及「A片」,是因看見學生上課時玩手機,為管理秩序才說出「你拿手機就是用來看A片」的戲謔言詞,另講到「女生小褲褲」是因他在講述過往藝術系學生修習裸體素描的故事才提到「女性內褲」,並非毫無原因。
法院指出,楊要求女學生坐在男同學大腿上拍照,有經學生同意,且若學生不願意依他的姿勢擺拍,也沒有堅持,楊也是表明「可以穿泳裝」而非一定要穿,校方未考量案件涉及攝影課程及大學教師講學自由的特殊性,認為處分有違誤,判楊勝訴,並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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