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名投資人向羅福助求償7203萬元 法院最終判決敗訴確定
通緝犯前立委羅福助在擔任「吉祥企業集團」總裁期間,吉祥全球實業公司未依規定揭露2007年的年度財務報告、2008至2010年度歷次財報,致使319名投資人誤信財報而買受、持有吉祥股票;2011年6月3日吉祥財報不實東窗事發,股價重挫。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向羅福助等人求償7203萬元,歷審皆敗訴,最高法院認為投保中心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羅福助2005年間起自任吉祥企業集團「總裁」,掌控吉祥全球、浩瀚數位、福豪建設、輝琴、廣砷、富晟投資及如意投資公司營運與財務。羅涉炒股、偽造文書等罪被檢方起訴,2012年3月遭判刑4年定讞,他旋即失蹤。
投保中心指出,羅福助得悉恆通公司有意購買吉祥公司坐落新北市中和區的廠房、基地,因此與受僱人吳一衛、時任吉祥公司董事長的謝漢金共同找毛保國當人頭,2008年4月29日由吉祥公司與毛簽訂房屋買賣契約書,以4億8千萬元出售房地給毛,並在隔天將買賣訊息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不過這個買賣的買受人實際上為羅福助,屬關係人交易,吉祥公司未依證交法規定揭露。319人誤信而投資,直到2011年6月3日媒體報導而股價重挫,合計損失7203萬餘元。一、二審皆判決投保中心敗訴,但判決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為,吉祥公司的財報確實未揭露這件買賣是屬羅福助的關係人交易的不實情事,不過買賣確實存在,吉祥公司已於2009年8月17日收足款項,且吉祥公司在買賣翌日、2008年4月30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交易訊息,並載明交易金額,投資人已知悉吉祥公司是以4億8千萬元處分房地。
2011年6月3日,關係人交易的消息經媒體報導後,吉祥公司的股價其實是「漲跌互見」,未有顯著波動,更一審認為難稱授權人因此遭受損失,投保中心請求羅福助等人連帶賠償7203萬元本息、由投保中心代為受領為無理由;投保中心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投保中心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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