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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被詐…桃園男掛保證幫忙 反勒索嗆「燒你家」被判刑
桃園市黃姓男子被詐騙,同事林姓男子得知後,謊稱自己可處理並藉故勒索他3600元,還兩度放話要「處理你」、「把你家燒掉」等,結果挨告;法院認為林認罪、積極和解,依兩個恐嚇取財罪各判3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4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桃園林姓男子和黃姓男子是同事,2020年9月12日林男得知黃男遭援交詐騙,便佯稱自己可以幫忙處理,卻藉故在同年月15日晚間11時許向他勒索,恫稱「若不給3600元,就要用社會事處理你」;黃聞言心生畏懼,隔天便先交付2000元給林。
林男食髓知味,拿到錢當晚又致電黃男,索討剩餘的1600元,再度恐嚇「你現在他媽的是要跟我嗆輸贏是嗎?」、「說我要到你家找你是嗎?」、「信不信我家叫人把你家燒掉,你要不要信?」、「那我把上面找出來好了啦!把你一起處理了,好不好」、「你是要我馬上去載你,載你拿去包掉」等。
林男最後還「加碼」,稱稱如果黃不給錢,價格要提升到3萬6000元;黃男擔心林對自己不利,決定不給錢並報警處理。
林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自白,請求法院減刑;桃園地院認為,第一次恐嚇未實施暴力,實際所得也不多,情節較輕,可減刑,但第二次恐嚇語氣更為激烈,且前面已獲減刑一次,無情輕法重,不減刑。
法院審酌,林男為圖自己不法利益,乘機先後對黃男出言恫嚇、索取財物,讓人心生畏懼,顯屬不該,考量林犯後坦承且積極想和解,只是無法聯絡到黃男、黃未到庭,加上恐嚇手段並非激烈、所得不高,依兩個恐嚇取財罪各判3月徒刑,合併執行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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