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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為了500萬近距離槍殺天道盟大哥 最高法院判關17年10月定讞
男子蔡易昇前年受天道盟天鳴會會長李宗漢教唆,槍殺濟公會八里分會前會長「八哥」林文章,一審依殺人等罪判刑19年6月,二審改判17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李宗漢二審被依教唆殺人等罪判刑15年6月,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李宗漢2021年2月17日下午3時許,在新北市太子廟附近公園允諾「開槍200萬、打死人500萬」,教唆蔡易昇殺害林文章,蔡也懷疑自己多年前被人傷害一事與林有關,便答應李。
蔡易昇經人指引林文章經常的出入地點後,多次騎乘機車前往勘察,伺機持槍射擊林文章;蔡易昇2021年4月12日上午單獨騎車、持改造手槍至現場等待機會,直到同日下午2時許,見林文章現身,上前近距離朝林上半身射擊2槍,導致林肺臓、氣管、主動脈、心臟等處受傷,當場倒地大量出血,經送醫仍因多器官槍彈創傷出血,不治身亡。
蔡易昇犯後逃離現場,並投奔警局自首,並將槍彈交由警方扣案;他雖坦承開槍造成林文章死亡,但否認殺人犯行,供稱當天只想要開槍打腳,教訓林文章,未料林往他那邊衝,他嚇到才朝林的身體開槍,自己沒有殺人犯意。
法院根據卷證資料不採信他的說詞,認為蔡易昇受人教唆、貪圖高額報酬而預謀犯案,手段兇殘,且犯後否認有殺人犯意,但考量他犯後自首投案、供出共犯,認為他的惡性沒有達到須永久監禁隔絕於社會的必要,一審依殺人、槍砲等罪判蔡易昇19年6月徒刑,二審改判17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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