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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空姐女友分手打官司討生活費、黃金手鍊 他逆轉輸了一毛都拿不到
一名男子指控和空姐女友交往2年、訂有婚約,但他發現對方劈腿,提民事訴訟請求女友返還生活費、黃金手鍊和戒指的價值共35萬元,一審判女友應還25萬元,案件上訴,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無從認定兩人有婚約,或男方有給付生活費或黃金手鍊,改判男子敗訴,女友全數免賠,全案確定。
男子主張,他和女友在有婚約共識下交往2年,期間女友要求他按月給付3000元生活費,他也贈送女友黃金手鍊、2枚戒指,他事後發現女友和他人交往、違反婚約,提告要求女友返還22萬生活費、黃金手鍊和戒指共2萬元,再加上精神慰撫金13萬元,共計35萬元。
台北地院簡易庭一審認為,男子提出黃金飾品保證卡、情侶書面往來資料、LINE對話內容等,且女方沒有到庭答辯或提出書狀陳述,審酌後判女友應賠償25萬元。
女友提上訴,指出兩人只是單純交往,且剛交往時,男方曾送2枚不鏽鋼戒指,但雙方沒有婚約,她也沒有收對方的黃金手鍊,更沒有每月要3000元生活費。
女友再控男方以收入優渥的工程師身分追求她,但男子常用手機定位軟體監控她,甚至辱罵「臭婊子」、「賤貨」,加上發現對方工作的真實情形,她才與對方分手。
台北地院合議庭指出,根據雙方對話紀錄,難以認定雙方訂有婚約,且頂多只能認定男方交往期間有贈與飲食給女友,與生活費顯然有別;另男方曾說要送黃金手鍊,但也無從確認女友是否確實收受。
判決指出,至於戒指部分,男子沒有證明贈與的時間,難認與婚約有關聯,只能認定是雙方交往期間單純饋贈的物品,改判男子敗訴,女友無需還錢,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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