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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犯10分鐘殺2人五度判死 最高院要審他是否犯「情節最重大之罪」
假釋犯陳福祥8年前在台北市西門町峨眉停車場10分鐘內持槍殺死2人,更三審第五度判決死刑,陳不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今開庭行準備程序,擬定未來將針對陳的犯行是否為情節最重大之罪等爭點辯論。
陳委任律師黃照峯指出,更三審判決科刑過重,未考慮有利陳福祥的證據,最高法院應予以發回,若自為判決也應考量有力證據,另為適當判決;檢方則認為,更三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不當,最高法院應駁回上訴,讓案件盡速定讞。
最高法院承審庭也擬定3項法律爭點,其一為陳福祥犯行是否為公政公約中「情節最重大之罪」,其二是更三審判決對於陳福祥犯罪動機、態度、是否有教化可能等量刑事由論斷有無不當之處,其三是陳福祥殺人的具體情節有無不能判處死刑的理由。
2015年1月13日,西門町峨眉立體停車場發生槍擊案,販毒集團成員蔡宗育、蔡鎧陽遺體疊在一起、陳屍轎車內,警方調閱監視器後鎖定天道盟不倒會分子陳福祥(46歲)追緝,陳11天後落網。法院認為陳再社會化可能性低,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皆判陳福祥死刑,最高法院仍撤銷發回更審,
更三審認為,殺害蔡宗育處無期徒刑部分,沒有違誤,檢方指控陳福祥辯稱「正當防衛」是犯後態度欠佳,一審也沒認定陳犯後態度良好。檢方此部分上訴,更三審認為無理。
而殺害蔡鎧陽部分,更三審認為陳福祥手段凶殘、屬公政公約所稱「最嚴重犯行」,而且陳曾經過長達10年多的監所教化,卻還犯下本案,可見對刑罰感應力低落。
更三審去年11月再度判決陳福祥死刑,蔡鎧陽母親曾受訪指出,這是第五度判死,她希望最高法院「放手」,讓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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