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老父被關陽台凌虐全裸死在糞堆中 狠心的女兒和丈夫全得入獄!
女子陳杏榕和丈夫徐歷慶將82歲父親全裸關在陽台8天,一天僅供給一餐,不時打罵、潑水、拿馬桶刷刷肛門,讓父親在糞便堆中死亡,最高法院依私行拘禁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私行拘禁致死罪判陳女9年、徐10年徒刑定讞。
陳女(45歲)、徐(44歲)2021年2月2日將患中度失智症、四肢萎縮無法站立的父親從醫院接回楊梅住處,因不堪長期照護,心生不滿,同年7月22日將父親關在臥室陽台「管控」。徐鎖上門窗,放任丈人全裸、一天只供給一餐,期間徐甚至拿水、清潔劑狂潑,還拿馬桶刷刷肛門,並拖行、掐脖,嗆聲「你進來(意指屋內)的時候,就是葬儀社扛你的時候」
夫妻倆同年7月28日上午將3瓶水、饅頭夾蛋、餅乾放到陽台後外出,直到隔天返家仍未聞問,30日傍晚發現父親沒反應,報警處理。檢方痛斥夫妻倆泯滅人性、罔顧人倫,依私行拘禁致死罪、私行拘禁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起訴徐、陳女,並分別求刑25年、20年。
桃園地院一審認為徐、陳女有餵食父親,主觀上無致死之意,解剖報告顯示老翁案發前就因四肢萎縮、營養不良,患橫紋肌溶解症,是因拘禁期間無法就醫,引發急性腎衰竭而死,非施暴致死,夫妻倆因不堪長期照顧而心生厭倦、情緒失控犯案,考量他們犯後坦承不諱,各判12年徒刑。
二審認為徐、陳女拘禁與父親併發肺炎致死有因果關係,一審卻認為沒有,事實認定錯誤,而夫妻符合自首要件,一審也沒減刑,判決不恰當;夫妻手段惡劣,但追究原因是他們沒有專業知識,不堪長期照護大小便失禁的失智患者,將疲憊情緒與壓力加諸被害人所致。
二審指出,陳女有其他手足,仍願承擔照護責任,多次帶父親就醫而非置之不理,加上當時疫情爆發,才沒將父親安置在安養中心,一審判12年徒刑,相當於殺人罪責,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斟酌是徐主導,改判徐10年、陳女9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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