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車拖到火燒車 釀禍司機身亡公司得連帶賠107萬
曹姓男子4年前駕駛大貨車行經苗栗故障,聯絡張姓拖吊業者支援,張指示薛姓司機前往,但薛沒注意曹的大貨車是氣壓式,需插金屬插銷,曹也疏於告知,導致貨車拖吊行駛時,起火燃燒,薛在今年2月身亡,張需負連帶賠償責任,賠107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曹姓男子在2019年11月28日駕駛大貨車行經苗栗頭份交流道時,因引擎溫度表顯示異常,欲回廠檢查保養,曹聯絡張姓拖吊業者派車,張指示薛姓司機駕駛拖吊車前往。
薛到場後,曹男告知大貨車是傳統式煞車,但薛疏於注意,該款大貨車與拖吊車都是原廠氣壓式剎車系統,外觀上車輛內側都有俗稱「風龜」的氣壓式鼓煞,應先將金屬插銷插入大貨車的煞車制動器內,鎖固制動彈簧,以解除煞車系統後再拖行車輛。
薛強行拖吊,雖然薛在行駛平面道路時,就有發現拖曳有些吃力,但僅檢查該大貨車的手煞車已放下,沒有檢查車輪內側的風龜,導致拖上國道一號後,大貨車產生濃厚燒焦味。
拖吊車行駛到國道一號南下136.9公里時,大貨車右後輪煞車來令片,壓迫右後輪鼓,產生摩擦力、熱能,熱能透過鼓盤傳導至輪框等金屬物質,蓄積高溫,導致右側車輪爆胎起火延燒車輛。
曹男請求188萬元的損害賠償。一、二審都認定,該大貨車的合理價格為179萬元,而該車起火原因是薛沒有注意到大貨車是氣壓式煞車,強行拖吊釀禍,而張姓業者是雇用者,得負連帶賠償責任。
不過合議庭審酌,曹男是車主,在薛男拖吊時,卻告知薛大貨車是傳統式煞車,沒有告知該輛大貨車是氣壓式煞車、氣動式煞車內部氣筒有洩漏氣體,也有過失責任,全案薛與其公司得負60%責任,判賠107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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