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肌萎症的她爭取增加個人助理服務時數 法院判新北社會局敗訴
患有肌肉萎縮症的重度障礙者「玉姐」生活需專人協助,她3年前向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個人助理服務時數每月744小時(即每日24小時),社會局依法核定每月60小時,不足支應她的生活,玉姐提訴願被駁回,提行政訴訟救濟,請求補足每月684小時差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撤銷原處分,認為社會局應依判決見解核定玉姐個人助理的時數,可上訴。
玉姐得知判決結果,以錄音方式發表感想,表示感謝法官、律師團、相關團體及個人的參與支持,這一路走來不容易,結果雖然不盡理想,仍讓她感到很欣慰,因為自己生活的辛苦有被看到及重視;現在,終於完成這樣階段性的使命,這不只是她自己的福祉,還有許多有類似處境的重度障礙者也可以被關注。
玉姐2020年6月15日向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經評估後核定全額補助個人助理每月時數60小時、同儕支持服務等;玉姐不服提訴願被駁回,提行政訴訟救濟,請求撤銷訴願、處分否准逾60小時部分,並要求再核予每月684小時個人助理時數。
北高行指出,依憲法增修條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等規定意旨,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中「依其需求提供24小時服務」,應以身心障礙者的具體需要為依據,而非規定以每月提供若干小時服務為上限。
北高行認為,新北市社會局訂定的「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計畫」,逕自規定個人助理服務時數的上限,而非依身心障礙者的具體需求評估結果,牴觸母法規定。
判決指出,新北市社會局沒有依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證明核發辦法、服務辦法的規定,循序踐行需求評估、籌組專業團隊確認評估結果、以書面通知玉姐,並依需求評估結果,經玉姐及同儕支持員共同擬訂自立生活計畫,已違反法定正當程序。
北高行認為,新北市社會局只以2020年補助計畫的預算規模,核定玉姐個人助理服務每月60小時,顯然沒有以玉姐為主體及決策中心,尊重玉姐本身意願與偏好,盤整、協調各機關的福利服務資源,評估擴大提供個人助理的可行性。
法院指出,除非造成過度負擔,否則個人助理必須依玉姐的個別化標準,但新北市社會局沒有衡酌玉姐自立生活需求,也沒有與玉姐對話、協商調整可能性,顯然有裁量怠惰的違法之處。
法院認為,除了核定玉姐60小時個人助理服務時數外,應再核予多少時數,有待新北市社會局踐行法定程序,而作出適法裁量的決定,因此撤銷不准逾60小時的處分,社會局應依判決的法律見解作出適當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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