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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時政遭提報流氓 法務部滌除前北市議員林水泉污名
法務部自去年促轉條例修正後,承接威權時期司法及行政不法平復案件,今在第4次審查會議中,通過前台北市議員林水泉申請平復受過去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將他提報流氓管訓的行政不法矯正處分案件,這也是法務部依促轉條例平復行政不法的首例。未來將由法務部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再移請權責機關塗銷林水泉前科紀錄,滌除其60餘年的不實污名。
法務部指出,林水泉於1961年間,在選舉期間公開批評時政政,遭警總提報為流氓送往小琉球管訓1年8個月,結束管訓後於1964年當選台北市議員,但任期尚未屆滿又以「陰謀顚覆政府」罪名入獄10年。
林水泉入獄這10年,已由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平反及補償,但先前遭提報流氓管訓期間,則因屬行政處分無法獲得平反。直到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2021年7月公布調查報告,指出行政不法依現有法制未得平反,應儘速修法補漏,促轉條例於是在去年5月27日修正通過,增定行政不法也可,依法申請調查確認且平復。
法務部法制司經向監察院、國家檔案管理局、警政署等機關調閱當年資料,審查會最後認定林水泉當時因批評時政,遭警察官署以流氓名義送往小琉球接受矯正處分,但他當時有正當職業,不符流氓的要件,也查無當時將其造冊列管為流氓的資料,與當時的台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不符,顯為政府規避正當法律程序,以行政手段壓制異見,迫使人民絕對服從的統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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