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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旬女逆向駛上環東大道將騎士撞飛落橋 賠死者家屬獲緩刑
伍姓女子去年1月逆向駕車駛上台北市環東大道,劉姓男騎士見狀閃避不及,被撞落至平面道路身亡。士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伍女1年2月徒刑。檢察官和伍女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考量她已和被害家屬和解,改判1年徒刑,緩刑2年。
內湖環東大道去年1月25日深夜10點發生車禍,警方調查,伍姓女子(42歲)駕車沿環東大道由西往東方向逆向行駛,正面撞上22歲劉姓重機騎士,劉從環東大道翻落至平面道路身亡。
伍女承認過失,聲稱當天要回蘇澳,因不熟路況,才會逆向行駛,士林地方檢察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士林地院認為伍女逆向行駛肇致車禍事故,劉因受嚴重撞擊而於送醫急救後不治身亡,被害人父母天人永隔,加上伍女與被害人父母對賠償金額無共識,判她1年2月徒刑。
檢察官和伍女都對量刑提起上訴,高院審理期間,伍女和被害人家屬調解成立。高院認為駕駛車輛本應小心謹慎,但伍女卻逆向駛上環東大道,造成劉姓騎士遭對撞後翻落平面道路喪命,被害家屬的傷痛無法回復,考量她犯後態度尚可,改判1年徒刑。
因伍姓女子沒有故意犯罪前科,且她已全數賠償對方家屬,在斟酌告訴代理人、檢察官意見後,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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