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是否箝制言論自由 憲法法庭3月14日言詞辯論
朱姓台商、學者盧映潔、電台主持人許榮棋等人因刑法誹謗罪被判刑確定,認為刑法誹謗罪等有箝制言論自由,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訂於3月14日上午進行言詞辯論。
朱姓台商於民國106年間與王姓女子發生嫌隙,透過通訊軟體傳送性愛影片縮圖給王女親友、員工,並說這是「通姦證據」。檢方認定朱男散布文字及猥褻圖畫而妨害王女名譽,依誹謗等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朱男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朱姓台商認為,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與釋字509號解釋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平等權及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與人身自由,因此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網路電台負責人許榮棋及林郁紋、蕭絜仁、陳易騰等人,分別因誹謗罪被判刑確定,他們也先後提出釋憲聲請。
憲法訴訟新制去年上路後,相關案件併案改由憲法法庭審理,日前公告定於3月14日上午邀請聲請人、關係機構法務部、專家學者等人進行言詞辯論,並開放旁聽及網路直播。
憲法法庭日前公告爭點提綱,分別為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是否侵害憲法第11條保障之言論自由,以及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是否有補充或變更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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