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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經營權之爭 商業法庭裁定禁止獨董召開股東臨時會
泰山企業獨立董事陳敏薰、杜英達不服泰山去年底在董事會上決議授權董事長處分泰山持股全家股票,認為必須全面改選董事,決定在今年3月1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被泰山企業聲請禁止股東臨時會之定暫時狀態處分,今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出爐,判泰山企業以150萬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禁止相對人召開股東臨時會。
泰山企業上月7日發布重大訊息公告,認為獨立董事陳敏薰、杜英達擬在3月16日召開泰山今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設有違法瑕疵,為循司法途徑解決相關爭議,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禁止召集股東臨時會的定暫時狀態處分(假處分)聲請。
陳敏薰、杜英達曾召開記者會,表示她當初是在很匆忙的情況下同意出任泰山獨董,當時自我期許就是不要忘了獨董的初衷;她和杜英達只想讓泰山回歸正常,身為獨董唯一能做的就是召開股臨會,監督公司,維護整體股東的權益。
今天裁定出爐,智財及商業法院以泰山企業150萬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禁止相對人召開股東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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