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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運輸私菸遭桃園市府罰600萬元 上訴遭駁確定
2019年爆發總統府侍衛室走私9797條菸品案,桃園市政府依據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函附的通報資料,認為中華航空公司運輸私菸,又因查獲物現值1262萬元,已超過法定裁罰上限600萬元,因此依菸酒管理法裁處罰鍰600萬元。華航不服,提訴願遭駁後改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最高行政法院今再駁回華航上訴。
桃園市政府認為國家安全局人員2019年7月11日隨同總統出訪友邦,當日在華航專機刷卡購入9797條菸品(未交貨),同月22日專機返抵桃園機場時,這些菸品未填具進口報單辦理輸入許可證手續,卻利用禮遇通關機邊行李免驗放行方式,經由國賓通道駛出管制門入關,直接由管制區運輸至課稅區,違反菸酒管理法。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高行認定有走私事實,符合證據資料,未違反證據法則、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未經許可輸入的菸品,最高行認為有礙菸品產銷秩序、消費者權益、國民健康,自然屬於菸酒管理法管制的「私菸」,將應儲存於管制區的私菸運輸入關流通,就構成運輸私菸,應按章裁罰。
華航因運輸私菸,桃園市政府裁罰600萬元有據,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高行的判決合法,華航上訴無理,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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