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北院首件國民法官案 酒駕撞死人續押
法官認為,李被捕時不依指示與警方發生衝突,有逃亡之虞,且犯案後找人頂替,有影響證人、傷害證人的能力與動機,能輕易與證人接觸,裁定羈押禁見。依國民法官法審理流程,本案約二、三個月後選任國民法官參與。
法院昨天公開抽籤分案,由國民法官法庭審判長林鈺珍中籤,將與法官吳玟儒、洪甯雅組合議庭審案,為免合議庭閱卷先預斷,李佳修羈押庭另行抽籤,由法官吳明蒼處理。
林鈺珍曾審理導演鈕承澤性侵案,判決鈕有期徒刑四年,刑度維持至終審;洪甯雅、吳明蒼是律師轉任。
法官昨提訊李佳修,李稱案發當時情緒激動才會被員警開槍,案發時的事不太記得,當天他先到夜店喝香檳再到酒店喝酒,主動要開車回萬華區住處,發生車禍第一時間找同車曾姓少年頂替,對方答應。
李的律師說,李已坦承犯行,本案沒有再調查證據必要;李已先給付廿萬元喪葬費給被害人家屬,目前又籌措到五十萬元,盼能再賠卅萬元給對方後,以廿萬元交保。
蒞庭檢察官高光萱主張李應羈押禁見,她說李有自稱幫派分子恫嚇店家前科,可能對曾姓少年、死者家屬恐嚇或串供,有羈押原因與必要。
去年十一月十三日晚間,李佳修和友人在夜店飲酒狂歡,之後續攤,翌日凌晨四時,李男在台北市區酒駕狂飆,車行經行政院前的忠孝東路地下道時發生追撞,造成前車駕駛王姓男子傷重不治,李羈押禁見迄今。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