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疫情逼到無法承受…妻死他獨活、子女不原諒 高院網開一面
原從事機場接送的孫姓租賃車駕駛,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頓失收入,他和妻子約定好「積蓄花完就自殺」,前年2月夫妻倆將轎車開到新北市萬里區路旁,在車內尋短,妻子先走一步,孫則獲救。基隆地方法院依謀為同死而幫助自殺罪判孫1年2月徒刑,雖子女不原諒,台灣高等法院考量他罹病,雖駁回孫上訴但緩刑2年。
六旬孫姓男子因疫情導致接不到客人,2021年初和妻子惆悵沒有收入,兩人決定花完積蓄就共赴黃泉。同年2月19日晚上,兩人開車到萬里,孫在車上寫好遺書,妻子隨後簽名,兩人便在車內尋短。但2月22日早上9點,路人發現孫倒臥路邊,連忙通報救人,但孫妻已經氣絕。
孫在檢察官偵查時坦承是要和妻子一同尋短,基隆地院認定他犯刑法謀為同死而幫助自殺罪。基院認為刑法規定謀為同死而犯幫助他人使之自殺罪者,得免除其刑,但是否免除其刑則是法院裁量的職權,孫不愛惜生命、不尊重他人生存權利,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應該受懲。
雖然律師請求一審給予緩刑,但基院考量子女沒有原諒的意思,因此不宣告緩刑。
孫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院,但高院認為基院對犯罪事實的認定無誤,量刑也沒有濫權或違法失當,孫請求輕判無理。
孫姓男子因妻子生前罹患嚴重型憂鬱症、焦慮症,而他受疫情影響接不到機場接送生意而收入銳減,子女也許久沒有聯繫,才選擇不歸路。孫疾病纏身,現由長照中心照顧中,為新北市社會局安置保護個案,高院認為他符合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宜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規定。
高院認為刑罰的目的在教化與矯治,預防再犯,孫姓男子經過這次事件後,應無再犯可能,因此網開一面,宣告緩刑2年,不用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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