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替新生兒洗澡 沐浴盆水溫太高 弄傷嫩嬰過失傷害起訴
台北市一名41歲吳姓護理師,去年5月替剛出生7個多小時的新生兒女嬰洗澡,卻沒注意沐浴盆內水溫過高,直接把女嬰放進溫熱水,直到女嬰大哭才察覺異狀抱離,女嬰全身表面積25%2度燒傷。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過失傷害罪起訴護理師。
起訴指出,2022年5月19日下午5點40分許,吳姓護理師在新生兒隔離病房,替上午10時許剛出生的女嬰洗澡,竟沒有注意水溫過高,貿然把女嬰放進沐浴盆,女嬰大哭才抱起,導致女嬰雙側下肢、臀部、會陰部淺2度至深2度燒傷。
女嬰父母提告醫療團隊過失傷害。吳姓護理師認罪。小兒科林姓主治醫師稱,女嬰受傷後才負責照顧女嬰,她對護理師並無間監督、指導照護責任。曾姓護理長則稱,他是醫療團隊、媽咪群組中的成員,但案發時請假未實際參與女嬰醫療、照護。
檢方指出,案發地點沒有裝錄影設備,無法證實醫師、護理長為共同行為人,另就算是共同行為人,也無法依護理人員法望文生義推論醫師、護理長對新生兒洗澡有何監督指導責任。檢方依照診斷證明書、小兒加護中心特殊護理紀錄等,認定犯過失致輕傷害罪嫌,依法起訴護理師,醫師、護理長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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