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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超速過彎出軌釀18死 司機判4年半定讞
同案被告台鐵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前所長吳榮欽一、二審皆獲判無罪,檢方也未提上訴,兩人確定無罪。
二○一八年十月廿一日,普悠瑪列車在宜蘭縣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法院認為,尤振仲因ATP故障,誤判列車動力已切斷,擅自關閉ATP卻未依規定重啟,又超速七十五公里,以約一四○公里高速駛入車站大彎道路段,是造成列車出軌翻覆主因。
法院調查發現,從列車行車速率表、TCMS紀錄勘驗結果,監視器畫面等證據顯示,事故確實是因列車超速駛入彎道,才導致出軌翻覆,且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的報告,也都確認尤振仲駕駛的列車在事故發生時,車速逾一四○公里,超過傾覆臨界速度。
法院認為,超速駕駛與死傷結果具因果關係,且尤振仲違反注意義務,依死傷結果、犯後態度來看,一審量刑四年六月已接近法定刑上限,二審維持原判,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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