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兒染疫亡…恩恩爸告侯友宜過失致死 檢方不起訴
新北市2歲男童恩恩因染疫病逝,恩恩爸質疑新北市府救護車延遲81分鐘送醫,導致恩恩病情無法挽回,除了依法提起國賠訴訟,也提告新北市長侯友宜、衛生局長陳潤秋、消防局長黃德清3人過失致死。
另前高雄市議員鄭新助也向檢方具狀提告黃德清、陳潤秋兩人涉嫌過失致死,前消防員張津唯則提告黃德清、陳潤秋廢弛職務,並另提告黃德清與消防救災救護中心主任李宇松造假報案、涉犯圖利,但張津唯也因稱黃德清、李宇松造假報案是為了圓謊,被李宇松挨告妨害名譽。
新北地檢署偵結,針對上開案件全都不起訴處分。
恩恩爸提告,指出去年4月14日,恩恩因罹患新冠肺炎,出現意識不清等症狀,家屬遵循政府防疫政策規定,自晚間5時59分許開始多次撥打一一九,當時內政部消防署指引是無需先行透過衛生單位確定有專責病房收治,消防救護人員應立即出勤,侯友宜等三人卻未能建立消防局與衛生局間廿四小時聯繫管道,並疏於未依照消防署指引,未立即通知救護人員出勤,延遲派遣救護車,使恩恩遲至晚間7時許才送醫,並因此死亡。
恩恩過世後,恩恩爸在去年6月6日前往消防局聽取有關恩恩送醫過程的錄音檔,張津唯告發,指黃德清、陳潤秋涉嫌廢弛職務,而黃德清又與李宇松指示下屬偽造報案電話,製造指揮中心忙碌假象,涉嫌圖利。
檢方調查,恩恩案實際處理的人員並無侯友宜、黃德清與陳潤秋等人,三人也未參與消防局擬定確診者送醫流程,縱使有不周延的地方,也是行政或政治責任的問題,即使恩恩提早送醫,也未必能避免恩恩因病死亡;另外,縱使消防局頒布送醫流程有不當,也未因此使公眾受損,針對三人涉過失致死、廢弛職務釀災部分不起訴。
圖利罪部分,檢方認為,就算黃德清、李宇松確實有指示下屬撥打報案電話製造假象,並且沒有事先告知恩恩爸,就算做法不恰當,但兩人也無法因此圖利,不起訴處分。
至於張津唯稱「造假報案是為了圓謊」被李宇松提告妨害名譽部分,檢方認為此為可受公評之事,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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