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到肝癌仍屢犯酒駕!他憂死在監獄求易科罰金 法院打槍
高雄蔡姓男子去年7月酒駕逆向騎車,被法院依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檢方發現蔡男曾有3次酒駕紀錄,不准他再易科罰金,讓他入監悔過,但蔡男搬出「肝癌」、「糖尿病」等重症理由提異議,稱入監恐讓他有生命危險,希望法院撤銷不准易科的命令,法官認為檢方執行有據,駁回他聲請。
蔡男曾在2009年、2012年、2021年因酒駕被攔查,分別被判罰金及3月徒刑,徒刑部分均獲檢方裁定准易科罰金,但去年7月23日下午5時許,蔡男喝完啤酒後仍酒後上路,晚上在高雄鳳山區因違規逆向騎車,被警方攔查,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36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檢方起訴後,蔡男在法院稱自己只有喝酒,沒有酒駕,但法官根據警方蒐證畫面,認定蔡男酒後騎車上路,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案件準備執行時,檢方曾給蔡男陳述機會,蔡搬出自己罹患「肝癌」、「糖尿病」等重症,稱每個月需要追蹤治療,希望檢方給他改科罰金就好,不想要入監,不過檢方認為蔡男曾有3次酒駕被逮前科,可見易刑處分已難有矯正效果,綜合相關事證,不准他易科罰金。
蔡男入監後不服,再搬出自己罹患肝癌、糖尿病,每個月需回診追蹤治療,否則會有生命危險,希望法院撤銷檢方執行命令。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蔡男曾有酒駕紀錄,經刑罰處分後,依然無視其他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可見財產刑處遇手段已無法預防他再犯。
另外,檢方執行前,已給蔡男陳述意見機會,不准易科罰金的要件,並不需要審酌身體、教育、職業或家庭等因素,僅須審酌是否具有「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事由為裁量,法官認為檢方指揮命令並未逾越法律授權,駁回蔡男聲請。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