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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台銀襄理包養4年拿近千萬 她僅被追徵40萬原因曝光
台灣銀行宜蘭蘇澳分行張姓襄理盜騙9名客戶8千萬餘元,不法所得幾乎全用在包養小三呂女、小四邱女,在去年3月捲款逃亡,被新北地檢署指揮警方查緝歸案,依銀行法等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依特別背信罪11罪各處1年8月至4年不等,另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處7月,合併定應執行8年6月徒刑。可上訴。
另在不法所得沒收並追徵部分,小四邱女因提供性服務換取張姓襄理包養,被檢院認定為「勞務所得」,不應予以沒收,僅沒收40萬無償獲得的生日金。
張姓襄理2012年起利用職務之便,詐騙、盜領多名客戶戶頭,去年3月捲款逃亡,被檢警逮捕歸案。合議庭審理,發現張姓襄理實際不法所得為8546萬餘元,依特別背信罪等12罪定應執行刑8年6月。
犯罪所得部分,檢方調查發現,小四邱女是酒店妹,與張姓襄理簽定包養契約時年僅20歲,由邱女提供性服務,換張姓襄理每月20萬包養,被檢方認定為「勞務所得」,不應予以沒收,但因張姓襄理4年來每年都無償贈送邱女10萬生日獎金,沒收扣案的40萬元生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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